建筑物的消防治理水平是指建筑物在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保障和應急能力,是衡量建筑物消防安全狀況的重要指標。評估建筑物的消防治理水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是指明確建筑物的業(yè)主、使用人、管理人等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和義務,形成消防安全責任主體、責任內容和責任追究的制度安排。評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是否建立了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保障方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2. 是否明確了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其具體職責和聯(lián)系方式,并在建筑顯著位置公示;
3. 是否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火災風險;
4. 是否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活動,提高業(yè)主、使用人、管理人等各方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能力;
5. 是否按照規(guī)定建立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并配備相應的裝備和器材;
6. 是否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約定履行了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二、建筑物的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情況
建筑物的消防設施設備是指用于預防火災、控制火勢、組織疏散和滅火救援的各種設備和器材,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評估建筑物的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配置了符合規(guī)范的建筑消防設施設備,包括自動滅火系統(tǒng)、自動報警系統(tǒng)、應急照明系統(tǒng)、疏散指示系統(tǒng)、通風排煙系統(tǒng)、電梯控制系統(tǒng)等;
2. 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配置了符合規(guī)范的手提式或者推車式滅火器、水帶接口、水槍等便攜式滅火器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了明顯標志;
3. 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配置了符合規(guī)范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難層(間)、應急廣播等人員疏散設施,并保持暢通無阻;
4. 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配置了符合規(guī)范的市政或者室內(外)消火栓等供水設施,并保證供水壓力和流量;
5. 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配置了符合規(guī)范的應急電源、應急照明、應急通信等應急保障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行;
6. 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配置了符合規(guī)范的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防火墻等防火分隔設施,并保證完好關閉;
7. 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配置了符合規(guī)范的消防標志、消防圖、消防指示牌等消防標識設施,并保證清晰可見;
8. 是否定期對建筑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驗、維修、保養(yǎng),確保完好有效。
三、建筑物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情況
建筑物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是指對建筑物內的用火用電行為和設備進行規(guī)范控制,避免因用火用電不當引發(fā)火災事故。評估建筑物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配置了符合規(guī)范的電氣線路、開關、插座等電氣設備,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2. 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配置了符合規(guī)范的燃氣管道、灶具、熱水器等燃氣設備,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3. 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配置了符合規(guī)范的避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4. 是否嚴格執(zhí)行用火用電安全制度,不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不私拉亂接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器,不長期占用公共插座,不在臥室內使用大功率電器等;
5. 是否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配備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業(yè)現(xiàn)場顯著位置公告。

四、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情況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是指對建筑物存在的各種可能導致或加劇火災事故的因素進行分析判斷,確定其發(fā)生概率和后果嚴重程度,從而確定其風險等級。評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yè)規(guī)范開展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并形成了評估報告;
2. 是否根據(jù)評估結果確定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風險等級,并在建筑顯著位置公示;
3. 是否根據(jù)評估結果制定了針對性的風險防控措施,并落實到位;
4. 是否定期對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風險進行復核和更新,及時調整風險等級和防控措施。
以上四個方面是評估建筑物的消防治理水平的主要內容,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采用量化或者定性的方法進行評價。通過評估建筑物的消防治理水平,可以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參考依據(jù),為消防安全風險防控提供科學指導,為消防安全監(jiān)督執(zhí)法提供依據(jù)支撐,為消防安全改革創(chuàng)新提供動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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